员工福利管理
更新于:2022-11-20 11:15:42
4.5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的书面或口头报告。
4.6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4.7代理人因处理当事人业务不当,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代理人与当事人应同受处分。
5、假期申请程序及权限
5.1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照假期审批权限报批,原则上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5.2带薪假期,须提前三日办理申请手续,原则上申请假期不得与法定节假日连续;
5.3《请假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留存;
5.4员工休假结束后,须于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时间办理销假手续。
6、节日补贴
6.1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公司设立节日福利。
6.2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凡在岗员工均享受公司节日福利。
6.3三八妇女节,凡在岗女员工均享受节日福利。
7、祝贺礼金
7.1结婚礼金:员工结婚,凭结婚证于1个月内呈报人事行政部,公司将给予贺仪。
7.2生育礼金:公司员工凭子女出生证明于1个月内呈报人事行政部,公司将给予贺仪。
8、员工体检
每年9-10月份,公司人事行政部组织满一年员工进行体检,当年度入职的员工,参加公司下年度组织的体检。
9、五险一金
公司按照GJ规定为在岗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所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公司统一代缴代扣。
10、高温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每年6月至10月,凡在岗员工均享受高温补贴。补贴额度根据政府规定制定并调整。
11、其他福利
11.1凡在岗员工每月享有不定时聚餐、员工生日会等其他福利。
11.2每年度公司将不定时举行员工旅游、年会等大型活动。
12、附则
12.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解释、修订。
12.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5第一条保险
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为其办理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
第二条困难补助
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公司爱心基金中拨款。
第三条过节费:
根据GJ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第四条外出郊游:
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第五条劳护用品费:
每一季度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满勤奖:
以工资形式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工作年休假:
所有员工享受工作年休假,与春节一同进行,具体天数由公司在年终统一发文规定。
第八条住院慰问:
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主管,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