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租赁合同样本
更新于:2023-02-15 10:10:16
6、 乙方提供吊车安装、拆除所需的专用工具、专用索具和专用材料。
十一、 安全
1、吊车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纳入甲方的安全管理和考核范围。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在发现不安全或有悖GJ等安全规定的,要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 甲乙双方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精心合作,确保有关人员、吊车和其它设施的安全。
3、 在吊装作业前,甲方应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夜间不得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在照明状况良好的前提下例外)。
5、在吊车使用期间,若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经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判。事故责任分析结果为甲方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等连带责任;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下(绳索、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和履带以下(道路、地基)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和履带以上由乙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不包括工地施工设备上产生的)坠落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7、 因吊车使用现场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事故波及导致吊车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其他按照GJ、地方、行业、企业和吊车等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十二、 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 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证。
3、期间双方若需更换联系人或负责人,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同合同正本。
3、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其它
1、 本合同的租赁月,以该月当日起至下月前一日止为一个月。
2、 签证单上除填选项外,其他书写的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无效。
3、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4、 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